亚洲点点app下载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 修政办〔2013〕69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确保农村公路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13〕63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乡镇管理养护站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豫交〔2013〕129号)等有关精神,结合全县开展的美丽家园行动计划,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一)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工作由建设为主转向建养并重,突出养护转变,强化公路养护,巩固建设成果。县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要在县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确保道路养护达到“路面良好、路肩整齐、边沟畅通、标志齐全、安保完善、绿化美观”的要求。 (二)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制,实行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县道日常养护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由乡镇组织实施;乡镇要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负责组织开展乡道、村道养护工作,确保“人员、资金、职责、制度、考核”五落实;行政村要成立管护组或管护室并配备养护人员,协助乡镇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和保洁工作。 二、完善机制,整治巡查,加强农村公路保护 (一)建立完善“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各乡镇和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及附属设施的保护,坚决制止、依法整治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要明确农村公路管理范围,县道、乡道两侧边沟外缘起1.5米的土地为县道、乡道用地范围,村道用地范围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要强化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建筑控制区范围为边沟外缘和建筑物边缘间距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二)各乡镇和县交通运输局要适时开展农村公路交通环境集中整治活动,清理马路市场和农村公路两侧的堆积物、障碍物,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乡镇、行政村确定的养护组织和养护人员要切实做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保护等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公路巡查,依法处置侵犯路产路权的事件,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治超工作。 三、明确标准,合理安排,保障农村公路工作资金投入 (一)县、乡镇政府要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保障机制。 (二)根据当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需要,将农村管理养护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等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局要积极争取市政府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实现农村公路有人管、有人养的目标,促进管理养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四)县、乡镇政府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要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程序加强管理,并依照国库支付制度及时拨付。 四、督导检查,考核问责,确保农村公路工作取得实效 (一)从2014年开始,市政府将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列入各县(市)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督导检查,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落实到位。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责任按月考核,县道以路为单位,乡道、村道以乡镇为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每月不定期对县、乡、村道的管理养护情况进行考核评分。重点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养护质量等方面。对取得明显成效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问责。 (三)县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履行农村公路工作主管职责,切实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监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工作的支持力度,共同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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