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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政文〔2016〕31号关于印发下载点点taptap网址APP人民政府透明式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有效)
文章来源:亚洲点点app下载 发布时间:201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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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下载点点taptap网址APP人民政府透明式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修政文〔201631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下载点点taptap网址APP人民政府透明式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67



下载点点taptap网址APP人民政府透明式决策程序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县政府行政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载点点taptap网址APP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修政〔201112号)、《下载点点taptap网址APP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修政〔20111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透明决策主要事项包括:

(一)拟提交县人代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报告等;

         (二)城乡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等;

         (三)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加强县政府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

         (五)其他重大事项。

前款所列事项中,依法不得公开或不宜公开的除外。

第三条  透明决策参加对象主要包括:

         (一)县长、副县长和其他县政府党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透明决策;

         (二)相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风险评估机构、征信机构、法律咨询机构、中介机构和利益相关者等单位的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专家和群众等个人代表,依照本规定参与县政府透明决策。

 

第二章  决策建议的提出

第四条  决策建议的提出和决策事项的确定程序:

         (一)县长、副县长和其他县政府党组成员提出决策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交相关单位承办并负责提交议题,经县长同意后,启动决策程序;

(二)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或社会团体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经县政府办公室提交分管副县长审核,经县长同意后,由县政府办公室交相关单位承办,启动决策程序。

第五条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将决策事项提交县政府审议前应按下列规定事先征求意见,未经充分协商的事项不得提交县政府决策。

(一)征求本单位法律顾问意见,并由其签署法律建议;

(二)征求有关乡镇和有关单位的意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三)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协商会等方式征求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利益相关者、社会团体和群众的意见,确保利益相关群体尤其是残疾人、失业者、修武人等社会群体的意见平等表达;

(四)必要时举行专家论证会,邀请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可行性论证;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应进行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1决策事项内容;

2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和起止时间;

3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

决策事项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由县政府委托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进行。

第六条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对决策事项的社会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进行汇总,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在认真收集、梳理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及时起草、修改、完善决策方案草案。

第七条  决策方案草案在提请县政府审议前,必须先由县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向县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决策方案草案,应同时提交包含有关征求意见范围、主要意见归类和采纳情况等内容的起草说明。

对较为复杂或者存在较大争议的决策事项,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提出两个以上比选方案。

第八条  决策事项涉及出台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策性文件时,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政策解读与制定工作,提请县政府审议时必须一并上报文件征求意见稿和解读方案。

 

第三章  会议决策

第九条  重大决策事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会务组织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十一条  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县政府常务会议,会议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县长签批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在会前3个工作日,将会议时间、研究议题、议题内容及群众参与方式等信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预告。

第十二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视情况邀请部分党代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决策内容的需要,县政府常务会议也可邀请专家或咨询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利益相关者、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代表列席会议。

按照是否公开的相关规定,邀请新闻媒体报道会议有关内容。

决策方案草案应在会前送达应邀列席的人员。

第十三条  列席常务会议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县政府办与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共同确定。

我县群众可按照预告中明确的参与方式报名申请列席会议,申请人数较多时,由县政府办公室按一定名额或比例抽选。

第十四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汇报决策方案草案起草情况及主要内容;

(二)参会的有关乡镇和单位发言;

(三)参会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发言;

         (四)县政府党组成员、班子成员发言;

         (五)县长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  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县政府常务会议,应在会后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今日修武》、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相关内容。

政策解读材料于政策性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今日修武》、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

在技术、设备逐步成熟、具备的条件下,应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视频、文字进行全程直播,使群众可通过互联网或热线电话对会议讨论的内容发表意见和建议,丰富群众参与会议讨论的方式。 

第十六条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对群众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出答复。遇特殊情况,经县政府办公室报请县政府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期答复。

第十七条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适时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城乡规划、土地资产管理等专业委员会的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参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实行透明决策。

 

第四章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政府前发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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