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政〔2021〕8号关于清理规范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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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修政〔2021〕8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党政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等情况,决定取消20项、调整9项、保留50项(含新增9项)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予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1.县政府决定取消的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doc
2.县政府决定调整的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doc
3.县政府决定保留(含新增)的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doc
2021年12月27日